从事燃气报警器的经销必须有许可证:
新出台的《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各类燃气报警器经营的企业都须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相关责任人必须通过燃气专业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
城镇燃气企业应当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燃气报警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在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燃气报警器经营活动。城镇管道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煤层气等)企业、CNG加气站、LNG生产储配及LNG加气站企业,由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领企业须确保燃气报警器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且规划手续齐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储存、输配设施及设备;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同时,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必须通过燃气专业管理培训,一线操作人员也必须通过燃气报警器专业技术培训。
气报警器经营许可证》将实行动态考核制度,考核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将被注销《燃气报警器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者供应燃气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如何正确选购和安装燃气器具:用户在选购家用燃气灶或燃气热水器时,首先要查验所购的产品是否已列入《大连市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目录》,如不在《目录》中,则说明该产品未经燃气管理部门检验,其性能不一定适合大连市的气源情况。《目录》应该由燃气器具的经营者提供。其次,用户还应查验所购的燃气器具产品外包装上是否贴有由大连市燃气管理处印发的“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标志”。另外,用户还应根据家中所用气源的种类进行选购。例如,煤气用户应该选用煤气器具,液化气用户应该选用液化气器具,不能混用。
在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中注意点:
1、长时间不使用时,请取出电池。
2、本品为防爆构造。小得分解、改造以及变更构造和电路。
3、否则将影响防爆性能。
4、小得放置在高温潮湿的场所。否则将影响机器的性能。
5、避免剧烈的温度温度变化。否则将影响机器的性能。
6、避免剧烈的气压变化。否则将影响传感器的性能乃至损坏。
7、避免掉落、碰撞等强烈的机械性撞击等。否则将影响机械的性能。
8、可燃气体报警器为利用皮盒简易防滴构造。因此尽量避免接触水。
9、避免在使用硅类密封材料的环境或硅类气体环境中使用,否则会影响机器的性能。
10、小得吸入水等。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本身具备可燃气体性质的气体,应选用催化燃烧传感器。2)当使用场所空气中含有少量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检测器或半导体型检测器。3)氢气的检测宜选用电化学传感器或导体型检测器。